一、家之有谱,所以重宗统、序昭穆,收族萃涣也。我率口本宗谱,虽代有编辑,率未刊布成书。正德间确斋公始行编梓,散之族人,去今逾六十裸。旧谱有名而生存者未满百,而后嗣之未谱者二千有奇,族巨指繁,渐难别识,因上按往牒,下协辜情,为今续编云。 一、确斋公旧谱,世系为四卷,事署为四卷,使后人观世系而知昭穆之序,观事署而知行履之迹,甚建也。但图、传各集,一时苦难披閲。今准旧例,五世为图,准《史记》年表、《唐书》世系表例,分注事方于名讳下,俾观者易于考见云。 一、先世旁支,于迁徙之始必朱书其下,重同本也。其迁徙之处,悉本统宗世谱,无所增易。旧谱有传,疑者削之。 一、旧谱事,多据各房开具,原无品陶,因有详简,后人遂视为轩轻。今立义例,但着生殁年月、嫁娶、姓氏、葬所、迁徙之处,间有功于祖墓及祠事者书,著述有实迹者书,有宦业历履者书。其余行谊功业可称述者,虽代有其人,第世远族蕃,简帙重大,不能详载,但着详见某状志传文,从简也。 一、继子于所生父下注生几子某出继,于后父下不书“继子”者,重继统之义也。异姓来继者不书,乞养不明者不书。 一、子姓中无论隐显,有侵祖墓者,有弛祠祭者、鬻谱牒者、逆天偷者、自作不典者、婚姻不计良贱者,悉削不书。 一、闺门风化自出,凡妇人早孀守志及以身殉夫者,无问旌表与否,悉纪其实。其女嫁守节者,亦附书之。有以贱为配者、改适者、女嫁非族者,悉削不书。 一、无后者,注其名于父下,不列图,如祠之附主也。有故列图者,书“无传”。从释老者比无后例。 一、旧谱经黜数人,其后子孙虽无显行,颇知悔过。嘉靖戊午间续编祠规,衆议不忍尽绝,使与祠祭。今照祠规收入,于被黜之文,仅书其名以垂世系,示惩也。 一、各房状诘、墓表、传文,必稽不浮实行者别为一籍,辅谱以传,诀词溢美,一切不録。 一、先世墓地、祠宇、瞻莹、祭器,具见祠规。 (明程景珍纂修《[安徽休宁]休宁率口程氏续编本宗谱》明隆庆四年休宁程氏刻本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