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例谨遵仁山门谱,自始迁善和祖仲繁公为一世。上溯始迁新安祖元谭公,以志所自来。至本支各派阅三十世,编次成谱,俾世系无讹,名分不紊,后有作者取诸此为。 一、谱图一世自仲繁公起,每行五世,以第五世再起。内有迁居者,则于其名下注迁某处,仍于五世另起之,前标立某分,便于查览。必俟一派书毕再及一派,做旧谱之法也。凡世次迁居,俱用朱书。 一、无后者书“止”字。未详者书“失传”。十五葳以下,夭殇无关系者不书。自今始生者则书之,不得预立虚名,盖谱以示信且核实也。其有恩养异性,或随母过门及纳妾暧昧不明者,皆擅黜不载。 一、犯十悪及弃卖祖墓、盗鬻族谱者,衆议黜之示戒。 一、本宗过继昭穆相应者,于继父之下注继某子,仍于生父之下注继某,失序者改正。 一、旧谱有先名为某而后复改者,遵后所改之名,而原名仍注其下,以俟查考。有庠名与行名不同者,亦将派行之名注于其下,便知世次。 一、各名下书字,书号,书娶,书出仕履历,书居乡事功,书节烈,书生卒葬所,皆据各家开报查实直书,非当事者臆为详署也。 一、族中生齿日繁,若命名各出己见,则昭穆不无混乱。亦议自二十七世起,取“允师延康茂,端拱际泰嘉”十字,令各家遵此立名分,叔垤祖孙行列灿然而尊卑秩如矣。 一、是谱告成,编定“文武徽声旧,忠真庆泽长”十字号,铃以图章,注名受领,不致混淆冒滥。传之后裔,永为家珍。 (清程元翰等纂修《[安徽祁门]善和程氏支谱》清康熙二十一年刻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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