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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川桥头鲁氏宗谱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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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7-10 22:23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家谱凡例八则
  一、载伟绩。《诗》曰:“高山仰止。”凡祖宗之掇科登仕,以及至德懿行之可为矜式者,附载记中,俾后之人则而效之,庶家声之永于不坠也。
  一、遵史笔。《春秋》之法,寓褒贬,别真慝。史官宗以续修,尊正统,黜僭儒。谱亦做之。凡支之伯仲,注曰名某,曰娶某,本之祖宗曰讳某、妣某,庶亲球有辨,而等杀自无不隆。一、锄非种。立后之法,经律并昭。亲球服制,关系綦重。故凡世家右第乞养售子,主不入祠,柩不附奄,名不列系,与买仆媵不以我姓予冠其名,以防渎祖。鲁氏久亦如之。第恐后人溺于偏私,不知类族辨物之义,予故言之刿切。
  一、揭族望。鲁自顷公被楚侵凌,遂至式微,播迁他适,而之平陵,之谯郡,之天台,之常、玉,及他郡邑者,历代皆有伟人大其家声。各自修谱,直以现所居之郡邑曰某处鲁氏之谱,犹予之谱曰《常邑球川桥头鲁氏谱》。兹首揭曰“曲阜”,欲使后世不忘所自出也。
  一、载嫡本。《周官》之法,有宗人小史掌邦国之制,奠世系,别竦戚,为诸侯年表。凡修谱者皆有取征,昭穆咸在,如百世之下,犹知孔子承帝臀之家,汉祖出唐尧之胄。独是诸侯去籍,始皇焚书,而又不署宗人小史奠系之官。兼之汉分三国,晋乱南北,唐经安史,五季贩国,宋朝移跃,叠有逢燹之焚燎,兵车之蹂蹦,邸第图书,荡靡遗。由是本支失考者,在在皆然也。予家世谱昉修于起元公,而所载者止列一本之功德,而功德之伯仲,署附于系,不能悉録。甚有间书行次之数,空置配偶之姓者,盖出于不可穿凿,而谓与其全阙,毋仅存故也。今予续修近世之祖,而有闻见未周无从征考者,祖宗之伯仲,间书行次之数,空置配偶之姓,所以止详嫡本,是亦无可如何,所法祖宗,以解挂一漏十之嘲。
  一、谢自出。《唐书》:萧瑀之言曰:人不生于空桑。此始祖之皆必有所自出也。予姓由于武王建德胙土,子孙以国为姓,曰鲁氏。鲁氏始祖为周公,始祖自出之帝为文王。以次而上,尧赐后稷以姬姓。夫姬为轩辕所生之地,是鲁氏为轩辕、少昊之后也。史有确考,不似狄青之附梁公、崇韬哭子仪之墓者比也。
  一、尊本朝。孔子商人,言必称从周。故凡谱内有言前代帝王之处,皆等间文,接撞实顶,书不零头。独有康熙编年之处,比衆较高一格。至于远祖名字有犯皇清圣讳者,改易边傍,而注于其下以明之。
  一、率旧章。孔子至圣,述而不作。予惟浅陋,何敢自诩管见?故凡谱内事宜,循而不更,第閲有不合义者,署加改正,有未备者亦俱增入。惟是改正之与增入,俱准经史。窃恐未尝学问,难免谬,见讥于君子,尚当就正有道。
  时康熙五十年嵗次辛卯仲春之月中瀚榖旦鲁孙国宝捧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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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7-10 22:2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家谱 规例
  敬胜义胜,凛丹书之垂(钏)〔训〕,称孝称友,藉《汉》、《史》以驰声,我鲁氏之家训渊源,洵不矣。敬述先公之诚,以式后裔,用列不文之词,并志简端。
  一、条例
  凡世系以始迁为第一世,始祖以上别无统纪,始祖以下并列本纪。吾谱以始迁为九十一世,统纪之也。
  一、行第
  凡书行第、书名、书讳,俱如图列。其有臧否之事,直书本传,以垂风劝,决不徇私,贻笑大方。
  一、族长
  凡为一族之尊,每逢春秋之祀以为主祭,而先人享受烝尝。或有乞养外姓以有行第尊者,理固无容为宗长于是列谱。
  一、嫁娶
  凡嫁娶,未娶者曰聘某地某氏,既娶者曰娶某地某氏,不得已而娶者书氏不书地,其女已嫁者书适某地某人,已许曰字某处某人。若与下辈为婚,其氏不书。
  一、嫡妾
  凡正娶书某氏,继娶亦书某氏,再醮之妇书继室某氏。惟婢则书“侧室”,其或能育子守分者称之。
  一、年寿
  凡五十以上则书“寿”,五十以下则书“年”。书“寿”者不为研也。生终年月日时皆分注之。大书年月日时。
  一、继立
  凡无子应继而立,书兄某弟某之次子某为嗣,其所生父之下书继某为嗣。以爱继者,书择立某之第某子某继之,所生父之下但书子某继某之后。
  一、昭穆
  凡亲支本族无继,以乞养外甥为嗣,无甥,或于有来历之螟蛉亦可。如不知来历,亦不辨贵贱而继为嗣者,混乱宗族,使后世子孙昭穆何以序之?如违者,以逆祖灭宗论。
  一、再醮
  凡妇人有子而再醮从人者,夫下不书,于子下书嫁母某氏所生。获罪被出者,书母某氏所生。夫亡,有子不守志者,外行皎洁之貌,内作秽汚之事,不得入赘,即令改嫁,书某氏改志。
  一、殇例
  得正而毙者,详书某年月日、葬某处,示全归也。无考者阙之。夭殇者不书,死非命者不书,一切非行秽者不书,已成人未娶而终者生终不书。凡年十九至十六嵗为长殇,十五至十二嵗为中殇,十一至(十)八嵗下殇。凡长子已成人而殇,次子承宗不书长,示不忘兄也。
  一、名讳
  命名,所以便称呼、别昭穆。吾宗名字之重复者,不相通知故也。今于已前者,姑顺其音而少别之。嗣后同名有犯祖讳,急宜改之。如违,罪同欺祖,谱削其行。
  一、葬所
  凡同穴,先逝止曰葬,俱逝曰合葬。夫妇异穴者,曰某葬某处、某葬某处,地理朝向皆书。有故而迁其葬者,〔书〕改葬某地。附葬者,书附某之侧左右。俱各从其实。
  一、迁徙
  凡子孙有迁徙别处因而家之者,其地皆书,以辨查考。
  一、图系
  图系横列,做古(殿)〔欧〕阳氏制,以世次昭穆,凡五世一图,世之增续,每图上书名,下注生几子,或继某为子,或以第几子继某为子。
  一、祖例
  凡祖宗远而后子孙繁,古礼立有春秋二祭,而衆子孙宜齐集致敬,在祠堂或在祖莹,必肃雍敬恪而拜。如有不肖子孙饱蠹利己,瞒房分胙,大违祖例,以逆祖灭宗论。
  一、祀産
  凡祀産,祖宗血食所需,先人歆神美报之盛典,置买田産,以备春秋二祀之仪。子孙揽种者,租宜交足,此为贤孝之裔。倘租不完,先人血食有缺,以逆祖论。如欠祀银而本利不付者,亦以此例论之。书之永传。
  一、任理
  凡经理出入祀银,须要从公,毋容欺隐。或有不肖吞僭私放出者,内致少入,外准竟利,克落短少祭仪,察出重罚。如克肖督务报本,取胙肉一盘,以垂风劝。书之永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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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7-10 22:24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一、人伦
  人伦之道,莫先于孝。如不知孝父母,独不思父母爱子之心乎?当其未离怀抱,审音声,察形色,遇疾痛则寝食俱废,以养以教。至于成人,复受家室,百计图维。父母之恩,实同昊天罔极,凡吾宗子孙,宜报亲恩于万一。兹者除已往不究,如再有子孙忤逆不孝者,敦请族房责治。妻媳不孝忤公逆姑者,罪在夫主,一饼责之。如不改自新,即以逆祖灭宗论,于谱削之。
  一、妇道
  妇人知三从者有之,而忘四德者亦有之。盖知三从而尽节孝,固能永芳百世;忘四德而伤风化,宁弗遗臭万年。凡吾宗女妇孙媳,当修行妇道,知万悪之事淫为首,犯者国有常刑。显然之迹,刑所能防;隐然之地,法所难及。设罔知愧悔,自蹈匪僻,故丁告诚,庶尔女妇孙媳孝公姑,执巾榔,敬尊长,和妯娌,主中馈,识羞耻,则家道兴而万事成矣。斯贤孝之妇,而名表于门问。如违,以逆祖灭宗论,于谱削之。
  一、受室
  受室不可轻娶,女有五不娶:逆家子不娶,乱家子不娶,世有刑人不娶,世有悪疾不娶,丧父长子不娶。凡此当先察之。如有贪富贵、慕妆奋,不顾礼义廉耻而妄娶者,以逆祖灭宗论,于谱削之。
  一、戒弃
  弃妻有七出之条:逆公姑者出,无子者出,淫乱者出,嫉妬者出,有悪疾者出,多言者出。有不去之理:有所娶无所归不去,与三年丧不去,前贫贱后富贵不去。凡吾宗子孙,除已往不究,如有仍前轻出其妻者,以逆祖灭宗论,于谱削之。
  一、睦族
  《书》曰:“以亲九族,九族既睦。”是帝尧首以睦族示教也。盖宗族由人伦而推,雍睦未昭而孝弟有所未尽,大抵皆由贫富不一,因微利以致争竞,顿息宗亲之义。或偏听妻帑之浅识,或误中谗慝之虚词,以至怒目相视,非惟不知雍睦,且忘宗族矣。凡吾宗子孙,交相劝励,共体祖宗慈爱之心,常切木本水源之念,如违,以逆祖灭宗论,于谱削之。
  一、家规
  凡吾族之子孙,须以耕读本,毋得游手好间,谨守礼法,花街酒肆,各有重禁。《礼》云:男子无事不入私室,女子无事不窥中门。如有不肖败壊门风,紊乱伦理,前以各条载列于谱,此等子孙,即令削之,永不许归宗。慎之凛之。
  一、尊谱
  谱牒纪祖考,联子姓,尊祖敬宗,敦伦睦族,皆于是乎赖。今谱辑整编定壹部,传之族内,以俟后之子孙閲而详之,毋忽前人之苦志。若能承其仁孝心,序次登记,以壹百拾世提头,挨辑如旧,修録于谱,上流下续,代代相承,使千百世子孙皆知所自出之本源,则孝弟之思尽可兴矣。祈之,果有从吾所愿,肯续于后,上有祖宗麽庇之福,下有子孙续绪之美。至祷至祷。
  时雍正十一年嵗次癸丑夏月榖旦
  (清鲁绍境纂修《[浙江常山]球川桥头鲁氏宗谱》清光绪三年景忍堂木活字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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