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世系图放欧阳氏式,以世为经,以人为纬。每图五世,取五服之义。五世再提而成九世,取九族之义。 一、世行传式,首书行第,次书名书字,系某公之子、生卒娶葬以及子女之名详列于下。惟女不列行,适名家者,则于父传后书适某处某人。 一、正配与继娶俱书“氏”,如系名门旧族,并书其地与其父祖之官爵。惟再醮与被黜者不书,有子者,于其子名下书曰嫁母、黜母某氏所出,以子不得絶母也。 一、礼严嫡庶,无以妾为妻,自古诘之,故妾不书,以非配也。吾族旧谱向已载入,难以顿改。今议自“潮”字行起,妾概不书,惟于其子名下书曰生母某氏所出,而其生卒年月日时分注两旁,如是则于子无贱母之义既得,而于庶无抗嫡之礼亦合矣。 一、无子立嗣,当遵律制,取昭穆相当者继之,不得养育异性,以乱宗祧。凡从前继入已经列行者,姑仍其旧。嗣后异姓概不许入继,虽世族名门,在所必斥。 一、子孙有身致通显者,凡本身诰敕与父母妻室之封赠,皆详録谱中,以彰朝廷恩典。 一、忠臣孝子与夫才德并着之士,固当为立传,以示风励。即有一行足録,亦合于本传内据实称之,但不得过奬,以盗虚声。 一、妇有贞节可嘉、贤能足式者,并宜立传表扬,以为闺闻劝励。 一、子孙有不遵祖训,作奸作慝,玷辱宗风者,家长会同族衆告祖削名。更有为异端、僧道、贱役等类者,亦概不许列行。 一、谱中所载志序传赞并赠遗诗赋等文,必详加探择,方可録入。至于作文年月先后不 论,惟依分之尊卑以为编次。 一、子孙有迁居他所创业成家者,务于行传内书明迁居某处,庶日后有考,不致世远族球。 一、修谱宜恪遵旧制,不可狗情济私以及诬善讳悪,故务择贤才子姓、公明详慎者任之。 (清郭本法纂辑《[浙江诸暨]宗和郭氏宗谱》清雍正八年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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