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承沐恩命,德行超卓者,足为仪表,须详着行实以赞扬之,俾后世矜式。一、凡忠臣孝子、义夫节妇,以及尊师重道、篱纲常、厚风俗,必褒之,以为子孙劝。一、凡积德厚阴、济困扶危、喜舍周急、有犯不校,此真大德行,遗余泽于子孙者也,宜表其美。 一、凡心不正、行不端、言不一、无伦理、亡亲戚、假公济私、利己害人,或阳逢阴违、刀笔撼吓,必声其罪以责之。 一、凡妄自尊大,恃贵盛而凌压乡党,不顾事之大小、理之是否,抗志武断,此虽与横行不法者有间,然其目无宗党则一也,必记诸谱,以着其悪。 一、凡遇族人目无尊卑,一以尔汝称呼者,作犯上论。若詈骂尊长,扬声不法,此灭絶伦理者也。并窃取之类,皆当惩之。 一、凡分徙外乡,或过房在外,须于名下注明其地,使后人犹可稽寻,守谱者断无忽为。 一、凡无子择继,必以昭穆相应者立为嗣,将本父名下注明第几子某出继某,又须于继父名下亦注明某人第几子入继为嗣。至外姓入嗣,当直言无隐,不得错乱,以诬宗枋。 一、凡本身出继,其子归宗,只书某人之子归宗,则不列其母。若其孙归宗,则书某人之孙仍归本宗,其父署而不书。盖其父即属他姓,其母即属他媳,故不得与子同列谱内也。 一、凡书善书悪,总望后人惩劝,勿以善小而弗为,勿以悪小而为之。昔太上曰:“祸福无门,惟人自召。”积善余庆,久而弥馨,而载之于谱,观者喜之、赞之;积不善余(妖)〔殃〕,或钓名沽誉,掩盖一时,而书之于谱,观者骂之、之、丑之、恶之。吾愿子孙见贤思齐,见不贤而内自省为,勿以琐屑为玩。 以上谱例十条,俱已刊载一十二册正谱内。如日后有子孙将宗谱另售他派,或当卖他人,以致有累本宗者,真不肖子孙,查出即将本身宗祖一派合当削籍革(桌)〔族〕,永不许入吾宗内。如谱有私行添注,亦照前革。特此附纪。 (清董光绶纂修《[浙江绍兴]稽山董氏宗谱》清乾隆二十年三策堂古活字本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