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辛丑原定十二条 一、吾祖国贤公徙居孙端起家,衍今十有五世,户口繁盛,是为孙端一支。本宗因特自国贤公另起一世,盖以始迁局始祖,取别子为祖之义,最为得体。下有分徙异地不及尽稽者,阙之以俟再辑。 一、宗谱必以欧、苏两家为式。盖欧文忠公采《史记》《汉书》表、郑玄康成《诗谱》,略依上下旁行,作为谱图,苏明允公则以大宗小宗为次,皆足以考其世次,为作谱良法。而后世多祖文忠者,以明允之法颇略也。故于欧法僭加损益,而于苏则参用其义也。 一、谱图以五世为经,随注其子之名于下,而上复转图,则始而五世,一转而十世,再转而十五世,再转而二十世,世数似为明整,谱牒亦易稽查。 一、图必以线,父子生生者加直线,兄弟同産者列横线。五世既毕,仍大书某公之后,则原委昭然。 一、凡谱有世系,有行传。兹于世系之下先行,次字,次号,次行述,次生卒,次配,次生子,次女适,而寿葬终为,使閲者一览尽悉。 一、书配某氏、继某氏者,明先后也。配某氏生子某,侧室某氏生子某,明嫡庶也。侧室之子长,其本图必位于嫡子之前,序长幼也。继、配皆生子,必书其所出,示各有本也。 一、凡女子适人,必书其夫之名与爵。或祖、父着闻者,或甥之显达者,亦书之。书娶者亦如之。 一、凡子出继于人及以他人之子为嗣者,必先书其名于父之下,以明所自出,后书图位于继父之下,以明所由承,生父之下不复列其图位,重为人后,不复重所生也。至有自内出者,必序图位于本生之下,又明出继他宗之实,盖不与其出,复冀其入也。 一、凡徙居者必书其地,既纪其散,又使后世子孙可以溯流而穷源也。 一、凡贞节受旌及礼法可称者,附传本夫之后。女之嫁而守节者,亦为标出,以存风教。 一、六朝以来,巨族名家特重行第。吾宗自八世始以“聪明睿知,宽裕温柔”八字列行,下则有“发强刚毅”等字行第。至现在襁褓之子业经命名者,俱为编入。即未及命名者,先以小名登载,庶不至有遗漏之弊。 一、谱内第为之纪代分房,其间行配、子女、生卒、寿葬,或因世远失传,或因他出无考,或因来稿不全,尚未周备。至于是非褒贬,概不附赘。识者宥之。 道光壬辰新增八条 一、谱中凡遇“朝廷”、“国家”、“诏命”、“诰敕”字様,系本朝者,或另行平撞,或上留空格,其在前代者不然。 一、旧谱不分卷次,系图转接,合族统之,颇嫌隔越。今分为十六卷,卷列细目,凡第六世各派下自相承接,第十一世各派下亦如之,较易查閲。间有无嗣及他出无考者,附于近支前后,省楮墨也。 一、旧谱八世以下始以“聪”、“明”、“睿”、“知”等字分别行第,似于统体世次尚未周详。今补撰百字,自一世祖始,按次分编于载世之旁,其旧存行第概行删裁。 一、叙世称名,(列)〔例〕由班马。旧谱狃于沿习,聚以塾中称号书之。其行传自当首先书名,兹已悉为赘正。其未名及名而未悉者,咸仍其旧。 一、一子兼嗣,多缘欲继无人起见,其后子嗣自应专继所兼之家,以备支派。与无嗣衬祭、不愿立继者不同,谱中凡属兼嗣,于所生、所兼之下两列其名,以俟后日专继。 一、养子许相依倚,不得立继乱宗,致干例禁。旧谱于此条非无区别,今特详其本姓,较为明显。如先经领养,后获亲生,或另继同宗为嗣者,其养子虽未归宗,谱中在所必削。 一、尊祖、敬宗、收族诸善举,事关切要,理宜表章。兹举仗义急公确有可据者,用志数言于本人行传后,限以百字,非(徙)〔徒〕有美毕彰,亦冀后贤取法。 一、谱载碑铭传赞,世族皆然。其间卓卓可表者固多,附会成篇者亦所不免,盖子孙道扬祖父,易涉铺张,秉笔者谅其情而失其实,信谱所以难也。吾族传志録诸所登载,至慎至公,爱定别编,用昭严谨。 同治甲子续增三条 一、旧谱凡外出无考与无嗣不立继者,附各本房前后,写式无殊,稽查费事。兹遇附支,仿欧式改作直书,楮墨较省而眉目尤清。如有自外归家者,但能指出本房世次,便可一目了然,照旧补入。 一、谱以纪实。旧本凡男女未经婚嫁者,间或书其“聘”字,想为旧辑无期起见。迄今芟改,祗觉累名。今已有三十年之期,此等虚文,梁可不必。 一、谱以周详为贵。咸丰辛酉之变,宗族分离,稽查无自。今约族衆于春秋宗祠,会集时各报一年消长之数及理应入谱事件,各支置簿一本,本支董事或值年者随时登记。其出外官幕与寄住各家,尤宜陆续查寄本房,送修谱项董事收録。目前之事,闻见较周,他日重修,庶不致有年远难稽之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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