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名、字、号。 宗谱中一般都有名(即谱名)、字(即平时称呼)、号。人们在日常交往中,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,即所谓避讳,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。如曹操,字孟德,刘备字玄德,平时见面只呼其为“孟德”、“玄德”,而不叫其曹操,刘备,就是避讳,表示尊重。所以在修谱时,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,也不能把旧谱中名、字随意调换,应该在修谱,一般不搞谱名,名字即为谱名,如有曾用名,可用“又名××”加以弥补。现在修谱,一般不再搞谱名,名字即为谱名。如有曾用名,可用““又名××”加以说明。对于号,不是每个人都有的。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,或出于某种因素,自己给自己提出的。现在人很少用字。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,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。 2、配、娶、聘。 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。大多数宗谱配和娶两字并用。这种情况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,配即元配,即对方为未婚,娶则指对方为再婚。一字之差,意义不一样。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,那意思就变了。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,这种情况另当别论。聘指男子定亲,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,但未完婚。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,一旦定亲,女方即为夫家人。故有“未婚卒,葬某地”,就说明了这个问题。现在修谱,一般不写聘,而以结婚为准,年近五十未结婚者,可写“未娶”。 3、适、字、未字。 适词典解释为“出嫁的女子”,因此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。现在修谱,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。就把适改成嫁,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,而且失去了“谱味”。故女儿出嫁仍写适为宜。字即女子定亲,与男方的聘相对应。未字即该女子还未定亲,待字即该女子已介绍对象,但未举行定亲仪式。 4、赘即招女婿, 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,如果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,则为“出赘某地某姓”。如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,则书“赘某某为嗣”和“某某赘婿,本姓某”。现在招女婿,许多宗谱都以本姓女子为挂线,认定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,而应以子女姓母姓为准。 5、离异、改嫁、孀赘。 离异指丈夫在世时双方离婚。改嫁指丈夫去世后女方另嫁。这是本次修谱出现的新情况。旧社会夫妻婚姻关系比较稳定,一般不出现离婚现象,只有“休妻”。丈夫去世后女方也不能改嫁,只能守节,“好女不从二夫”,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。旧社会丈夫去世后,妻子也有改嫁的情况,宗谱中一般用“曾娶某氏,子一”来表述,以明确子女应该知道母姓。我们现在修谱,如果女方离异不要再写是否改嫁。女方改嫁不要再写改嫁何人,由此保护女方的婚姻权。孀赘,即丈夫死后,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,俗称“黄泥畔”,目前存在这种情况的也不少,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,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,如果找个老来伴,但未领结婚证,还是不写为好。 6、出继。 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,并改为外姓。此种情况,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。并注明出生年月,出继何地何姓,以便今后子女为宗查找。继子。指领养的非亲生子,并由外姓改为本姓。旧时修谱为纯洁本宗族血缘传承,一般把继子和赘婿打入另谱,现时修谱则不同,均和本姓男子一样承嗣,不再入另谱了。血抱子,与继子曾同,不同的是领养时该子生下不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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