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上栋(1887.10.1 - 1957.7.12),台湾“监察院”副院长。字次嵋,山西崞县(今原平县)人。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五。1904年留学日本,入法政大学速成科。毕业于山西大学堂。后留学英国伯明翰大学工科。1907年加入中国同盟会。1911年回国,任南京临时政府交通部参事。不久为山西省议会议员。1915年任中国民国陆军部外交事务处处长。1916年帮助办理天津汉口德奥租界的接收。欧战结束后,任巴黎和会中国军事代表。1920年任国际联盟军事顾问会中国代表,并被推选为该会第六届大会会长。1922年任接收青岛委员会委员兼济南保安局长。1928年任胶东军事外交特派员及北平市政府参事。1930年任北平市社会局局长。1933年9月9日任实业部商业司司长。1938年被聘为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,连续被聘四届。同年被推选为军事委员会战区军风纪第一巡察团委员,赴各战区巡视,在南昌巡视时,遭到敌机轰炸,失去右臂。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。1947年任监察院监察委员。1948年“行宪”后,仍任监察院监察委员,并任监察院经济资源农林水利委员会委员。后去台湾。1954年任“监察院”副院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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