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鸿义(1951.5 - ),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。沈阳市大东区市政公司汽车司机。辽宁沈阳人。中共党员。不单做好本职工作,还主动承担电焊工、汽车修理工、水暖工、电工、木工、装卸工、司炉工的工作:参加工作23年,没有休息过完整的星期天,累计多干了七年的活。为企业修旧利废,汽车和设备修理直接节约的价值达30余万元。他无私帮助别人解决困难。当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时,他挺身而出把生死置之度外。他拒绝高薪聘请,不为金钱所动。1995年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。1997年9月3日,被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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