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明凡例 一、人生天地,以得姓为贵。吾族之得姓,自周子晋子司徒宗敬公也。居太原而为太源派者,由(杨)[扬]州刺史霸公也。迁河南为河南祖者,益交靖仲舒公也。迁宣州船莲塘,避巢寇而居于歙之黄墩者,则交靖公之子初、哲、贞、宏、泰、复、回也。迁于婺之弦高镇者,贞公之子翰公也。从翰公而下,八百余载矣,二十七世矣,代不乏人,世以相及。爱辑旧谱世系统纪,考校详述,概不泛论。 一、家之有谱,其义颛于定世系、序昭穆、别亲竦、敷名实,非泛泛篇章之比,理贵精严,法宜详缜。 一、瑜公自宣州船莲塘迁婺定居弦高镇,子孙相承,世次相及。今考酌各族谱式,以五世为图,闻明世数。 一、世次须明,行第不序,未免紊乱,宜于腐行中务注年月日时,以定尊卑长幼之分。 一、注书行第以别序,次生庚以稽年寿,书宦踌行实以彰有德,书烈女节孝以风化,书卒年月日以纪考终,书贵显甥婿以篇伦类,书葬以重坟墓,书娶以明匹配,书适以谨婚姻,书继以防乱冒。书皆据实,不许滥觞。 一、先达德业行实,固已表诸文献。或侧陋中实有隐德积行足纪者,当查明,以彰有德。 一、凡娶有正、有继、有侧,有生子、有未生子,正固夫妇并书,而继娶则书再娶某氏,侧生有子则书,无子不书,失节者虽正有子亦不书。 一、凡出继,于本生父下止述继某某,于所继父下书依谱例。其昭穆弗协者不书。其出继异姓者,依所生父下书出绍某姓,余皆不书。 一、无子,觅养继嗣,阀閲相当者,明书由某族某子来继。或甥继母舅,或姑表兄弟继者,查实方书。良贱乱宗者不书。 一、迁徙他乡异县占籍者,世近则知其由,世远则难查考,于本名下不惮细书,以免遗落。 一、谱以正伦为先,以厚俗为本,间有汚蔑宗族,玷辱家谱者,削名不録。 一、宗谱,古人一世一修,上表祖宗,下衍枝派,重其事也。本族修谱,四十余年未録者,五世伦纪,似为希润。故今弹力修辑,以媲前美。此后务遵古训,毋致疏慢。 一、重谱则重祖宗也。成之甚难,费亦不少。中有不肖子孙,或鬻诸匪类,或毁诸蠹鼠,或纵妇人裂包裹,或失珍袭,浸湿坏烂。今谱刻成,以《千字文》编号,注明某人领某字号谱一部,各铃条记,互相稽查,蹈前弊者,鸣鼓攻之。 一、祖宗之脉至重也,宗族之义至切也。不知谱牒,则宗族亲竦不明,祖宗远近弗考,谱之义大矣哉!今合同志精心辑梓,以垂后裔,俾后人观感不忘本源,不越名分。亲亲尊尊,敦叙孝睦,未必非由谱之兴起也。愿世世互相激劝。 一、先人行实不可无纪,子孙不録,是不孝也。吾族先辈已纪于谱矣,继此岂可无纪乎?善述子孙有能闻扬祖父行实者,听开入登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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