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人以孝弟忠信为本,故能忠于君,孝于亲,友于兄弟,信于朋友,睦于姻党者,必谨书之。其有文章著名、节烈可风而未为立传者,特録其事,以附于本人之下,一则不没人善,一则示子孙观法兴起。 一、宗枝蕃衍,有远徙他省他邑者,必为详注,以便后人访辑。 一、谱所载,重本支,不重姻戚,故凡母妻外家及女子所适,概未载入。 一、妖殇者旧谱不载,今附録其名于本生父母之下。 一、子姓学宗二氏者,止记名于本生父名下,不另列图。一、侧室有子者,旧谱未载,今亦无从查考,只就所知者书之。 一、宗谱修于康熙壬午,迄今乾隆癸酉已五十余年,子孙未登谱者多矣。今诸叔诸兄弟踊跃损赀,以付剞刷,诚盛举也。后之人能届三十年一修,即为孝子慈孙,勉之望之。 一、旧谱例言计十有六则,兹复增入八则。后之人修斯谱者,有良法美意可续之于左,勿议此为太简也。 右八则,乾隆癸酉十月重修宗谱二十二世孙端、焯谨识。 一、旧谱每图之首载某人,子于旁注,父在子旁,于理未洽。今以某人子移注某名之上,庶合尊亲之意。 一、府县志荐辟内载敬宗公府学教授,旧谱遗之,今已载入。 一、祖宗年远,生卒葬无考,讳字无传,此乃常事,惟能阙疑,始见敬慎。若率意妄填,殊失敬慎之道。今生卒葬有可考者,悉为载入,其无可考者不敢妄填。 一、旧谱叙节孝,惟用“青年矢志”、“柏操终身”等语,未着符例之实。今叙节妇,必书若干嵗寡、若干葳卒、守节若干年,必寡在三十嵗内守逾三十年外者方见合例。已题旌者,必为立传。即未邀旌奬,其事实有可考者,亦为立传。 一、旧谱妾有子者,往往遗而不载,于理未惬。今妾概称侧室,无出者不载,有子女者并载,重其出也。无子女而守志,及能字正室子者,亦载,重其人也。 一、谱至十三世行简公、文简公分两大支,题以行字支、文字支。五图以后,行字则分二小支,文字则分六小支。其文字第二支又分大房、三房、五房。条理秩然,庶便省览。 一、修谱最重继絶,如长房无子,应次子长子承祧,此一定之理。十四世听松公长子邑庠生成德公,配徐孺人,青年苦节,崇祀石公山节烈祠,旧谱书“无嗣”,未议立后,于心未安。今届修谱合族公议,以成德公次弟东郊公长子宾湖公继成德公后,虽事隔数世,子孙似不便置议,然揆之于心,如是则安心之所安,即理之所是。 一、文三支第二十世企齐,继室周氏,改嫁东山康氏,越半载生国珍,康来报知房长山巷公,邀凭族衆,领回归宗。国珍生子尚,娶黄氏,生二子:世勇,世杰。尚 早卒,黄氏挈二子改嫁东湾严氏。乾隆癸酉修谱,世勇、世杰尚幼,袭严姓,住东湾,故未辑入。既而世勇、世杰俱长,复姓归宗。乾隆壬子修谱,族衆咸谓的系企齐后裔,应收入世系,因遵族议登于新谱。一、吾宗南迁已三十世,云仍相继,子姓命名实易雷同,而远隔吴楚尤难讳避。今校阅各支世系,其犯本支祖讳者已经改正,其犯旁支尊行讳者,除已登仕籍及游庠援例者不便更改外,仍须酌避,或音同而字异之,或义同而音异之,如单名或上贯一字或下连一字以别之。然族繁难免重复,向用字派以定行辈,旧谱有二十五字,未之遵也。癸酉谱益“貌”、“言”、“视”、“听”、“思”五字,以“貌”、“视”、“听”三字难贯下一字,亦未之遵也。顾欲免重复,须遵字派。今定十字,自二十六世起至三十五世止,二十六世“正”,二十七世“傅”,二十八世“以”,二十九世“树”,三十世“德”,三十一世“承”,三十二世“绍”,三十三世“在”,三十四世“敦”,三十五世“伦”。其迁湘潭子忠公一支,自二十一世起至三十六世止,取“生之宗庭,辉焕邦国。先泽远斯,锺贤毓德”十六字另为字派。 一、修谱以三十年为率,后之子孙届期踊跃,慎勿迁延,以至废弛,则敬宗收族之道可引之勿替矣。 右十则,乾隆癸丑五月重辑宗谱二十三世孙琰、二十四世孙慎诗谨识。 (清蔡琰等辑《[江苏吴县]洞庭东蔡宗谱》清乾隆五十八年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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