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 例 一、是谱题《黄氏家乘》,仍文裕公旧名,不忘祖也。而原书不得复见,考旧序,体例与今互异,故文待诏征明、吕修撰神二序不以冠首,改隷于兿文书目之下。 一、现在所修,系据康熙间重修旧钞本一帙,规模事例虽已改观,而旧序跋三篇及旧例书法亦 有可从,悉编卷首,俾后人得以备览。 一、诰敕升于卷首,尊君也。 一、祀典谨书,俾执事者得所依据为。 一、族规择其简要常行者书之,随时变通之例不与为。若夫训家睦族之辞,别有儒先成书在。 一、旧谱世次,每五世即自为一页,限于篇幅未免拘局。今惟挨世次顺叙,繁简随宜,不拘篇幅。 一、小传书生卒、妻子、原兆,略纪行实而已。如另有表読全传,则仅撮其梗概,或存其献事。其人现在,则但书履历。至旧谱传写沿调,生卒干支、年嵗多有不符,难以臆改,率加按语,以备参稽。 一、旧谱不收传赞。今凡行状、史传、志传、家传、墓铭、书序各体,传世可据者,悉为编入,而以祠宇、坊表、莹墓附为,总署曰事踌,盖小传衆人所同,事踌才德所独也。 一、吾族先世以著述称首,渊源家学,代有传人。凡成书者,列其目入兿文,并録序跋。此为谱之余,抑亦族之光也。 一、议此次家乘,刊板刷印,编号分给子姓。以后值事设一簿,以登递年生卒之数。如领白金,必详书其人生卒年月日时,卜葬已定则书葬地,交值事登记,然后支送白金。如遇新丁,祖祠开灯,亦详书年月日时,交值事登簿。科甲仕宦、捐职请封,亦一一登记。十年巢为草谱,三十年续修刻板,永为谱例。 一、将来续修宜另为一帙,可省刻费,且不致乱原编手趺。仍按类分纂,厥类所无者则阙之。原版有朽坏,随时修补。必至滤漫,然后大修重刊,将续修各条枭入各类之后。其小修另帙,可题《黄氏家乘续编》,版片大小照式附装原编之末。 (清黄培芳等纂修《[广东中山]黄氏家乘》清道光二十七年广州纯渊堂刻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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