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 谱凡例 一、谱以传信,故但祖其可知,而稍涉疑似者,梁从毁主例。 一、生人之荣莫大于君赐,故诰动之篇,虽逸而犹必首登厥目。 一、世次图以五系,上书其父,下列其子,使知某系某子、某系某第几子,星陈眉列,一览而七世咸在,后有踵修,虽百世可无易也。 一、书法敬承先人。惟始祖书字尊之,■宗皆书讳,父前子名,临文不讳也。 一、无嗣者,所嗣书于其下,而本生之下亦行开注明晰。 一、凡流寓外乡,游幕各省,挈家而往者,俱注之名下,以便日后聚族,彼处子孙有据可查。 一、凡有子系再娶、三娶或妾,而皆必着其子之所出,重所自也。 一、人之传否并不关年,况我宗前代既多失志,而近又族指渐繁,不及悉放,故生卒概略弗详。 一、婚再适妇称娶,不称配,不得与祭入祠。而自兹他适者,则饼削其氏,与男子犯义削行同科。乃若行与氏之荒远无稽者,则第阙为,以俟可续,与有故而削者自不相溷,可览而知也。 一、女以夫家为归,故不叙行第,而但书所适,亦用志松柏葛萝、瓜绵一几之意。 一、为僧不志,妇人被出不志,男子干大法不志,恩养义子窃姓名不志。重名教,峻廉隅,严异类,盖视诸此。 一、传所以补表之不尽。观传而其人如在,匪徒侈陈炫耳目然。必閲世乃作,从定论也。故传已往而不传生者。 一、传志所纪,虽余仅一人之见闻,然致订颇详,而潜德幽光用是一浅。后起辈正不必疑诞疑诬,晓唬齿舌。 一、志、状、铭、赞,动关巨手,勒之谱中,微特人与文相赖以垂不朽,而亦实壮厥观。 一、兿文向系散献,即有所传,多残缺失伦,故概不载入。而墓地祭産,则必兢兢乎按世登记者,一以提迷没之虞,一以永烝尝之享耳。 一、宗人捐田丰祭,理合表章,而醵资生殖,饼复置産,用佐不瞻,于义亦美,所当次第列名垂永久,以昭吾宗盛典。 一、如诰勃,如世系,如传志,门类既分,固宜各自为卷。首列总纲,次详细目,不特可分可合,而续辑者循卷增订,庶免更新之难,且无参差之患。 一、以上诸凡虽属鄙见,然实偏閲范、欧、苏诸公谱例参酌告成。自今而后,倘有或删或益,补余不逮而更加精密者,意是帙未必非续修之先路云。 时乾隆乙丑年秋九月嗣孙祖发谨识 续增凡例 一、旧谱中严森公叙传一篇另为一卷,列于谱末。叙传后系以诗九章,分析谱目先后次序。今公议叙传不宜列卷末,故移附于旧序之后。其诗照旧刊刻,以存本来面目。至谱目先后次序稍有更易,未能悉仍其旧,观者细按目録,当自了然。 一、旧谱中因先世勃轴散失,仅登篇目。今新奉诰勃俱存,惟卷轴颇多,难载全文,故亦遵旧例止登篇目,以节卷帙,仍注明年月以备查考。 一、旧谱中行义字义另为一卷。今因字数无多,故移冠于世系之首,以便按世查閲。 一、旧谱中志、状、铭、赞亦另为一卷。今核计篇数寥寥,但有两赞,而无志、状等文,故附于家传后,以节卷帙。 一、旧谱中并无妇人专传。今公议妇人节孝昭著,人无间言者,修谱时得立专传,以表懿德而示激劝。 一、旧谱中有墓地祭産考一条,列于第八卷,详载真轩公至南津公、叶先公墓地祭産字号亩分。今仍其旧,而以各房捐産附于后。 一、旧谱凡例中有宗人捐田丰祭理合表章一条,当时因尚无捐田之人,故但虚立其例。今各房捐田者渐多,理应增载,以示奬劝。嗣后倘有续捐,当一饼载入,并垂不朽。 一、宗人捐资修谱,实为美举。前次己亥年重修,其费之所自出未载谱中。此次续修之费,系各房捐资,理应将人名、数目载入谱中,以表扬美举。其捐资除修谱支用外,倘有赢余,公议置産存贮,以备祠中公用。 一、修谱以三十年为率。宗祠中应存谱两册,一备登载,一备腾缮,统交董事收藏。每届春秋二祭宗人会集时,各将新添丁口及男女婚配某氏某姓、父母安葬某处,详注世系之下,以便后次增修易于为力。 时道光十一年嵗次辛卯五月裔孙琦谨识 续增凡例 一、旧谱诰勃有目无文。今据可查者概行録入,以彰先德。 一、旧谱墓地祭産録至裕州公为止。今自渊祭以下由各房自行附入,并注明墓向四至,以备查考。 一、宗人捐田丰祭代有所增,今悉钞録字号亩分并捐助名氏,以昭激劝。惟既经捐入,即属公有祭産,其子孙不得过问。 一、捐资修谱,旧谱刊入谱尾。今遵旧例,此次认捐各房名号、款目分别登载,以昭大信而垂永远。公议如有赢余,移作修祠之用。 时民国二十年嵗次辛未五月 (马伯声等纂修《[浙江绍兴]马氏分支宗谱》1931年诚忍堂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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