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谱考据太史,仰法欧苏,兼用许氏谱例,谬参肤见,编辑成牒。 一、支嫡自维新祖而上,世次无可放据,故谱图断自维新为第一世。 一、族属繁衍,不分恐其渐于淆,而分又恐其即于离,故条系贵清而宗谊贵联。我族以五枝传也,其来已旧,故自第五世至第八世断以四世祖五枝分派,第九世至十二世断以五世祖分,而仍贯以四世祖五枝之派。 一、我族以耕读传家,故凡科第成名者必特书之,安分力农者必详列之。其有一二败检匪类,公黜之不载,勿俾遗玷兹谱。在我后子孙力本之余,勿忘书香可也。 一、家谱之立表,贵明也。传,贵确也。法,贵严也。故凡缺子者,必取本族亲枝承继,方书某子嗣某。如以异姓之子冒窃承嗣,牛马混移,檗置不録。 一、谱父则必及毋,夫表书配,为其后明有本也。无后者不得书氏。若无子而能有奇节足称,不可泯没,故得特书。至妾有子者,亦书氏,附话之。苟有重婚再(谯)〔醮〕,不论为妻为妾、有子无子,檗黜之不书。又有一二人亡,未详姓氏者,姑亦阙疑。 一、第九世至十二世人数多寡未见,则位次广狭难定,惟就九世现存人数各留一行,以为余地,数年中可以补志。至世及永久,自有后人再为修辑,以垂万年无疆之休,在我后嗣贤子孙矣。 令狐氏七代孙一柏、一栋、一模仝男注、洺历订 (清令狐尽让等纂修《[山西运城]令狐氏族谱》清乾隆三十九年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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