谱例[乾隆五十年] 一、前代经已有字,不能更易。今自十一世以后有加冠命字者,须照班次遵行,俾兄弟叔垤名分秩然。 一、谱内书名书字书号者,记其人也。书行次,序昭穆也。书娶室,书妾氏,别嫡庶也。书胤嗣,明后裔也。书女所适者,知婿族也。书科名爵秩者,尊贵显也。书立德立功者,表定行也。书生卒所以原始要终,书坟坐见祖墓之不失,书迁徙,俾后世子孙无忘所自也。 一、派内有闺门贞节者,潜德幽光,不拘贫富,皆当志録,以纪其美,俾后世知某妣操守,亦感发之一助也。 一、派内有无嗣者,许立本支应继之子。无则听其择继,但不许以弟为子、以祖为父,有乖天伦也。 一、娶妇不许娶本族再醮之妇,并不得与臧获为婚,乱宗辱祖。一、族首以崇儒为本,次则农工商贾,务各安分守业,方得风俗醇良。 一、吾祖乃汉室之苗裔也,乘筏而来,数迁而择居官桥,支分会、宁两邑,派日益繁,洵为缔造开创之祖。凡属子姓,宜共追报勿忘。 一、祠堂所以妥先灵,祭田所以隆祀典。有祠有田,芯芬孝享,否则当以义起。 一、族之有谱,犹国之有史,诚传世不磨之典。后有加冠者,于祀事之日取出,登録于后,以俟将来修谱者照各派序次编列,自然不致遗错。 一、凡父祖终世,亦须照各名下佥明卒年月日。如有德业事功,则据是直书,不得饰词溢美,以乡重实行,谱以传其真也。 一、谱既告成,之后须得其人以守之,毋得弁髦视之,以致水湿墨汚,残缺失次。古云:三世不修谱,不孝之大者。若不守谱,尤不孝之大者也。尚其珍之,则于谱籍永有光矣。 续例[光绪三十二年] 一、谱中旧例前贤既已发明,无庸再赘。 一、谱之续修,均照各家来谱,未明者详之,冗赘者删之。其有生终不备、山坟不载,与夫昭穆间有混淆,名字与旧谱或有不符,必再三放核,质诸该子孙,亦茫无稽考,不得已照来家谱辑録,其有差谬,亦该底之候也。 一、谱内多有未续入者,开办续修以来,经理人不知几多开导,唇焦舌败,候至年余,终有不肯将家谱送来,是以无从续修,非辉之别存意见也。识者谅之。 一、谱内丙午较补者,系旧谱忌辰山坟未载、子女未备与及实行遗漏者,从而较补之,其注丙午续者,即此次之续辑也。 一、谱内缙绅之辈,概书官名,乳名不书。 一、山坟以坐向为要,谱内山坟均照旧例祗载坐向。其余来龙分金诸多繁冗者,概删除之。 一、谱内间有年月日时与各家来谱不符者,均照世气翁旧谱抄録。查世气翁之修谱,年干各项最之明白,小心放核,各家手藏稿本反多糊涂,是以不得要,遵旧谱也。 (刘鋆总编朝《[广东新会]沙冲刘诏燕堂族谱》清宣统二年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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