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族初居乐安,世数不可得详,今但以来阳信者为第一世,不敢牵引附会,稍涉诬罔。 一、谱图一世至五世为一图,五世至九世为一图,九世以后皆然,盖宗法遗意,《礼》所谓以三为五、以五为九也。 一、谱图行之直下者为父子,位之横列者为兄弟,凡一人名下业书几子。其有为人后者,于名下书“出嗣”二字,再世则书名于所继,不复列名于所生,为人后者为之子也。无继者书一“止”字。 一、族中襁褓无依,同宗抚养马子者书“抚子”二字,本生系下书“过房”二字,与出嗣不同者,不承祧也。 一、古以既发蒙者登谱。今则初生即书之,或天靳之年,续修者去之,有室者存之。 一、寄居远方者,于名下书寄居某处,庶他日归里有所稽考。 一、凡出为异姓后者,一时或迫于时势,原属一本,不忍割絶,于其名下书出为某姓后,以为将来归宗之息壤。 一、义子赘墙,近世多有。生养死葬,恩谊已深。今概登于谱,但于其名下书一“义”字、“赘”字,俾往者不抱若敖之悲,来者无迷本源之自为。 一、谱图之外别为传略一册,凡有清德懿行、政踌文辞可为子孙观法者,必谨书之。文献无征者,阙为不能详,故曰略云。 一、传略备书字某、号某、配某氏、葬某处及生卒年月,一生之本末大概具为。 一、传略止书配某氏,侧室不书,谨名分也。妾有子,于其子名上书生母某氏,母以子书也。 一、壶德自古为重。凡实有闻范及真节殁世者,必谨书之,以地道顺承,人家之兴,半由闺门,《易》所以首乾坤也。 一、传略仅详本支,阙其所不知者耳,非如《苏氏族谱》以亲竦为详略也。 一、传仅及吾世,而十二世仅书大略。人生久而论定,生前虽有道德文章可法可传者,俟将来续修补之,非今日能为力也。 十二世凤音识 (清劳乃宣纂修《[山东阳信]阳信县劳氏族谱》清光绪十九年刻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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