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鸿志(1882一1946),举人。字众异。福建长乐人。弱冠中秀才,1903年癸卯科举人。1905年入京师大学堂。毕业后历任山东高胶道尹公署科长、奉天优级师范学堂教员,后入学部任职。1912年任职于北洋军阀政府国务院,并兼《亚细亚日报》编辑。后任法制局参事兼京畿卫戍司令部秘书处处长、肃政使等职。后投靠皖系军阀,为安福系骨干分子,曾任安福国会参议院议员兼秘书长。1920年7月,直皖战争后,被列名为祸首之一,被通缉,匿居北京日本使馆。1924年11月,任段棋瑞临时执政府秘书长。抗日战争时期,投降日本帝国主义,充当汉奸。1938年3月参与筹建南京维新政府,任行政院长兼交通部部长。9月,维新政府与北平中华民国政府合供,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,为六委员之一。1940年3月,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,梁鸿志在其中任监察院长;同月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。1942年3月与1943年4月,连任汪精卫政权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。1944年11月,任汪精卫政权立法院院长。1945年抗战胜利后在南京被捕。1946年6月以叛国罪被判处死刑,11月在上海执行。著有《爱居阁诗集》十卷、《入狱集》、《待死集》等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