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罗本祝融之后,乃颛帝之孙,其源流最远,支派莫详。文昌公自五季时由洪都而迁呈坎,坟莹支派,历历可考。故断自文昌公而始者,所以示信也。 一、罗氏之居呈坎有二宗,一曰文昌公,一曰秋隐公,世传以为兄弟,同自洪都而来。《礼》曰:“别子为祖。”盖古者大夫士迁于他国谓之别子,一则别于本国不来者,一则别与后世为始祖。二公之后各自为宗者,盖以祖考讳字俱失,未会于前,故难通于后。今谱之续,文昌公派也。 一、文昌公而下六世单传,七世而始有禧、裕、冲、祥四子。禧有二子,曰务本、俊民。今在呈坎皆务本之派也。容溪则裕之派,陈村则祥之派,黄冠塘则冲之派。今照旧谱悬其支派,不拒其来也。 一、世系五世为图者,盖以礼之小宗则五世而迁。然祖迁于上则宗易于下,其递迁者,但悬其名,不编其世次。无传者亦不复书。 一、小传附于各图之后,书其行实、生卒年月、配氏,葬所,有者书之,无者不书,悉照旧谱与各家开报。 一、世系图次,或分或合,有以支派相应者,有以多寡取便者,未有所拘。 一、称谓。古之君子生则有名,冠则有字,死则有溢。礼不下庶人,无溢也。然有字所以敬其名,观夫《中庸》,仲尼祖述尧舜,子思子亦尝字其祖。故谱之世系所以传代,皆书其名,小传所以纪事,讳字皆书。但有官者称官,无官者则加以“处士”,年未四十以上不以“处士”加之,中间或以官以字以号,各随其人,无官无字无号者方书其名。 一、妇之父,女之婿,皆至亲也。妇之父谓之外父,故书曰处士某之女,申敬也。婿亦子行,故书曰女某适某人,直书其名或字。 一、继子。同宗相应者,小传内所生父下书曰过继某人,所后父下书曰以某之第几子某继,其继子名下则书继某为子、本某之第几子。旧谱弟继兄者,今改于所生父下,明昭穆也。继异姓者,书曰出继某姓。支派不续,异姓来继者,旧谱书螟他姓子。今从之。 一、谱,家史也。史贵乎信,一言一事必皆实而后信,一有不实则取讥于人。故有美而不称则没人之善,非信也;无美而称之则近于(韬)〔〕,亦非信也。今谱之小传有详有署者,皆系据其事迹,随其开报而润色耳。其未曾开报者亦多,虽有可称,不敢臆说,浮词溢美,俱在不録。 一、先世谱序遗文,多名者之笔,但以年耄未遑校閲,中间传写不能无讹。然皆前人行实所在,不可遗弃,故悉从其旧本録之。 一、先世名哲,经史所称多有可法,虽非的派,亦皆同姓之亲,序之谱首,非以夸耀于人,但欲为子孙者披閲之间,庶几有所景仰观感。 (明罗汝声纂修《[安徽歙县]罗氏宗谱》明正德二年歙县罗氏刻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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