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胡本陈胡公之后。考川胡氏祖明经公,实唐昭宗子导于胡三公而氏其氏。旧谱以明经公为始祖为氏号,亦严于族类矣。然寻本溯源之义未尽,则别嫌明微之道易忽,婚于李者难免。故今据《唐书》,着其世系于谱之前,名曰《明经胡氏宗谱前编》,歙槐塘唐氏亦李唐之后,埃考其故而同着之,庶本始之大着,而婚姻之必谨也。若曰祖李唐为已泰,则胡不祖重华乎?一、旧谱列为天干十派,派分世远,迁徙实多。今胡氏称明经后者衆矣,恐亦不无真层。故佥议家藏有宋元旧谱,及迁徙之初名行字号与诸房旧谱同者,兹乃会集。其有派不着于旧谱,系不合于诸本者,不敢轻会。又有迁徙不相闻,有后不与会者,朱注失传或失放,以俟再访。有后不及会与会而未尽者,朱注具本宗谱或本房谱,以听其自续。 一、谱图以世居考川不迁者列于前,迁居者次之,异姓入继者又次之,三者又各以旧分十派为次。高砂丁派,传说亦有异姓继者,旧谱并未见,其絶续为谁?况俗传之语无所考实,仍旧书之,不失为从厚也,第列于各迁派之后、各继派之前,于派下注俗所传,以埃再访再放,以示重祖严族之意。 一、旧谱始于庆源图,继以献之公、元发公、梅严公、可象公,继继相续,宜无舛错,但皆写本,不无遗误。况经兵燹,真本鲜存。今以各房所藏诸本参较,同者书之,异者放而正之,考之未得者或并存之,甚则缺之,不敢妄有增损,亦不敢苟于因袭。 一、天地之数,成于五,重于十,而推衍无穷。谱首图列五世者,数之成也。其第五世复提居第二图之上,第六世至第十世则与第一图平行,合首一图为十世,数之重也。衍之为第三图,以次俱如第二图列,则凡奇图皆五数,凡偶图皆十数,庶观图之横行遂知世数。而各人事实注于名下,则《史记》年表、《唐书》世系例也。每图之前朱书世次,朱书派名,有迁居者,朱注迁地于其名下,所以明世以示一本,重迁以示异派,示派异亦以重一本也。 一、名下小注乳名、户名,更名悉书,书字,书行,书别号。生卒书年月日,葬书地、书山向及形。书学业宦踌、节妇烈女。书必据可知者,不知者缺之。浮词溢美,一切不书。 一、婚姻之氏,族等者书其地,否则例书氏,所出显名者书其父、婿,及所生甥显名者书其名。 一、继子注其名于所生父下,以见所出之同,列图于所后父下,以明嗣世之义。上世有以垤孙为子者,空一世,曾垤孙为子者,空二世,又有以兄叔叔祖为子者,及实未竟继而虚牵以为文者,悉正之,归于所生父下,庶使世系不紊,名实弗乖。其有异姓来继者,传代已久,仍旧书之,但注其所出之实,亦明经公氏胡而不泯本李之义,以推及之之意也。 一、无后者不列为图,但注其名配葬所于父下,如祠之衬主。从释老者如之。其有学业宦踌及配之真烈不容不表著者,则列图而实书。 一、本族出继异姓者,注其名于父下,别为图于后,曰《明经胡氏谱附编》,庶有识者得所据以复氏,未能复者,亦知与李氏、唐氏并不得再为婚也。 一、族有悪逆显著者,弃毁祠墓者,讳其名,泯其行第、生殁、葬所,示弃也。鬻宗谱者、婚非族者,则纪其实,(以)〔亦〕讳其名,泯其行第、生殁、葬所,亦示弃也。妻无故,则例注其氏行、生卒、葬所,而并録其子孙,罪不及孥,亦迁善改过之门也。 一、先墓别图其地形,书业户域界及修复事故,以示世守。 一、制命及赠述、序记、哀貌、墓志等文颇多,难以收附,别枭为世德録以传。 一、谱刊成,印给毕即毁其版,以千字文编号于各谱图下,庶通族知散谱之数、领谱之名。另刻字号条记,与谱同给,俾于所领谱装钉处饼于其本房图系一一铃印,庶私鬻与盗窃者不得行其奸,而亦不得各私有改变。凡领谱者,宜各知所宝重云。 嘉靖癸卯十月既望赐进士出身户部郎中致仕眷生龙山程霆校误 (清胡陆秀等纂修《[江西婺源]考川明经胡氏宗谱》清道光九年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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