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世孙璠修 吕氏之谱,始自云溪府君作本支图,继修之者宋西园府君株觉、斋府君铸元、宗鲁府君洙、竹溪府君浦明、双泉府君文荧、莱谷府君文恢。西园府君因图作谱,直书名字、生娶、卒葬、子女、仕宦、履历。觉斋府君与宗鲁府君皆仍其旧。至竹溪府君与双泉府君始有谱例,竹溪府君则取法于苏老泉氏,双泉府君则取法欧阳文忠公,各自立例。今则参酌欧、苏二公之法。图傲于欧,止书名字、行第、职衔、娶葬之地名与子女之名数,而生卒不书,以详于传也。传做于苏,书行第、名字、生娶、卒葬、子女,与夫仕宦、履历大节。因二公之例而少变之,诸名家有可取者亦采之,惩悪劝善默寓于其中,此则窃取圣贤之微意。故列凡例于左,使后之续修者知所取法云。 一、谱法史氏,视欧苏而署损益之,有图以法年表,有传以法列传,有恩典、祀典、遗德、遗书、遗文、墓山、外纪以法杂志、 一、恩典,所以昭朝廷之宠光。吕氏仕宦颇多,迭膺诰动,但历年悬远,兵燹之余,不能保全。今仅存者録于卷首,而公牍亦附为。其不可考者则缺之。而职衔亦备,当时人物之盛,庶可考见。 一、五服图,五世作一截,五族义也。书其名讳、字号、行第、娶葬、子女及履历大节。第五世再起,至九世而止,九族义也。第五世不娶不继早世者,详载其下,以不必再提故也。自五十府君起至“三”字行止,“三”字行起至“次”字行止,“次”字行起至“孚”字行止,“孚”字行起至“明”字行止,“明”字行起至“愿”字行止,“愿”字则又再起,枝分派别,纪载其详,昭穆之伦,可一览而无遗矣。 一、行第小传叙其次第而递书之,于本身之上书某宅某人子,或长或幼或次,然后书某字第几府君。或年高有德有爵则称府君,平人则虚二字名某。生则称名,死则称讳。有行无名者存一虚圈,有名无字者名下虚三字。有德学者方可称号,余不必称。其行第有当呼而不呼,则曰第几呼第几。生于某年某月日时,生平仕宦素行约其文而书之,卒于某年月日,葬某乡某处。娶某处某公某官某女,或子或孙而详其世系。世远者则曰某公裔,不系故家乔木,不书地,而止曰某氏,或张或李而实其姓,不齿于士类者则曰某氏而不实其姓。再娶初婚者曰继娶某氏,非初婚则曰继某氏,其有家事不足娶再婚之妇则曰妻某氏,生卒葬同于夫,或合葬、衬葬、另葬,庶子孙可以考究。 一、妇人夫死再醮者不书,盖妇出与庙絶,于子之后书嫁母某氏。夫在而再醮者,亦书于子之后,曰出母某氏,一以见子之所自出,且以见子无絶母之义,在《家礼》犹有期之丧故也。一、子书于父葬之后,几人某某,或庶子某、继子某。出继者,于本生父下书第几子某为伯叔父后及从伯叔父、三从伯叔父、族伯叔父后。出继外姓者,亦书某为某处某人后,异日倘归宗,庶可考究,而结婚可以避忌。不得收养异姓,以乱宗法。 一、嫡庶,自天子至于庶人,名分截然,不可淆乱者。庶子虽长,亦书于嫡子之后,行第则照年齿之先后而书之。娶妾生子,虽系初婚,不得附于嫡母之后,非与夫敌体也,于子之后书庶母某氏。无姓氏者,则曰庶某出,生卒葬皆附于子之后,盖子不得以贱母也。其庶子来历不明,则曰庶养子。 一、女子适人,必择名门右族,以礼义世其家,与近日可通融结亲者,书其世系某公某官某子,重阀閲也。卑污者,则勾名削籍。女子再适者,虽贵显不书,以妇人当从一而终,不可改节故也。 一、失偶娶再醮者,有子则书生卒葬,无子者不书。 一、行检不修与为强窃盗者,除削其名及生卒葬,惟独存其行第,使人知其为某,所以示戒也。妇人失德者,不书氏与名,卒而曰死,悪之也。 一、出亡在外,甘为人役而不知返者,亦削其名,以为无耻者惩也。 一、流寓他处,生卒行第无考,惟知其名者,列其名于图,不忍削去,犹望其归宗也。不知其名而知其有子而不报,存一虚圈,以俟查考,不忍遽弃之也。 一、出家为僧道者,书学浮屠于某寺,学老子于某宫,皆不及其卒葬,以其弃宗也。还俗者则又书之,以其善返也。 一、古者名皆命之于父,字则冠而字于宾。今人多不知学,不识此意,未冠而先字,未字而先号,至犯祖讳,恬不为怪。闻上祖,昔时富贵显荣者与今日之殷盛者,遂直冒其名而重呼之。呜呼,以一童子而冒祖之名,为父者公然呼之,其得罪于祖宗亦既深矣。又可以望其长进也哉!已往者已不可及,见存者俱宜改正,或上添一虚字,或傍添立人、坚心、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之类,庶几不至于大失礼也。 一、成殇而死曰早世,娶而无后曰不继,终身无妻曰不娶,所以防异族之搀冒也。其娶而有女者,亦书适某处某人与夫葬地傍枝,庶可以考据而知其概也。 一、居址为阳宅祖宗发迹之地,子孙不可忘者,虽迁徙无常,皆当纪其踪迹。今日各宅所居与迁居各处各县者,着其地名,支派虽不同,而同出于太平吕氏,虽历久远,使知出自一人,可一览而无遗也。 一、坟墓图其形象,书某府君墓山、某衬葬,必详其都址、字号、亩分,庶后可稽考,且以防外人侵夺之患。其庵宇墓田,皆开列于后。其有墓山之名而不知其详,至于久失管者,亦列其地名,不忍遽忘,且以诶后之贤子孙。 一、先人遗德,若墓志铭、墓志、墓记、墓碣、墓表、墓碑、行述、行状、传赞,不论工拙,以类而附,先人之素履,庶可考究。其懿德善行足以为法于后世者,尤宜揄扬其盛观,感而兴起,安知无若人辈哉! 一、遗书皆诸公卫翊六经之言,全书已不获见,今所存者谨録数篇,以见当时明道之意。 一、遗文,皆诸公灿然可观者。无益于身心,无关于世教,虽工,兿也。全文已不可得,谨録其可观者,所以征文献也。 一、诸儒交游之言,与记叙诸作及赓和诗文,附于遗文之后,曰遗文外纪,亦所以征文献也。 一、祀典,宋时已有祠堂祭仪、祭器、祭田、从祀名次,相继行之,已五百年矣。旧居于田心,祠堂乃建于彼。久而就圮,遂祭于西望之存堂。永乐十三年,徙存堂于今所建之地,祠址旧名墩头园,乃孟房之业,舍而为址。弘治庚戌,吾翁松泉处士与从父松林处士集衆财,易存堂而重新之。嘉靖丙寅,从姬吉、从曾孙文庸修盖寝室以妥神,谨图其规制与祀田圻塑,以示久远,且以永孝思也。祭仪、祭器亦附于后。 (《[浙江永康]太平吕氏宗谱》清道光元年存堂木活字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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