纂明崇祯戊寅重修世谱凡例十四条 一、世谱,家史也。分注事趺于名下,做汉史年表,图列小宗做庐陵,系连派属做眉山,不敢苟且。 一、前图,旧谱源委甚悉,式凭録梓,不敢妄议。其曰黄(廷)〔庭〕坚谱止七世,苏眉山谱止近代,是失源委者,援此为说,非慈孝之通例也。 一、世谱后图,有迁近而不与会者,有迁远而莫知处所者,俱凭旧谱为架图于后。其近不会者止存五世,以防冒认。其远莫知者,具存支派。若遽削之,如河南汝宁罗山县王姓常寄言:“出自我锺云者何所寻觅?” 一、谱图为五世而提,五世祖于六世之上注曰某公,知某人为某后也。谱图列名而提纲称公者,啓后人尊祖之义也。 一、名下分注,书行,书字,书号,虽乳名、双字、双号,亦备书之。书生,书卒,葬则书山名向。书娶以重配,书女以重婚嫁。非其姓者削。 一、谱图于每书世次下则书派名,识别也。有迁者,于名下则书迁地,重迁也。有出继异姓者,不列图,书父名下,明宗也。十嵗以下书“夭”,特著名于父下,从释老者准此。 一、族派蕃衍,行第各任其意,昭穆混淆。今接前编定二十四字,取五行相生之义,后之世数遵此:淳、荣、焕、奎、銮、溥、槐、焰、啕、錬、清、标、勋、垂、铭、演、业、炳、蜒、鉴、溢、极、灵、远。一、命名,因族蕃不敬,有孙不讳祖、垤不讳叔、弟不讳兄,重出叠见,殊非雅俗,今后须各谨之。 一、无后者,或显摘,或螟蛉,入绍大义也。有阴谋异姓冒乱宗支者,削。不立继者,直书曰“止”。许入拜祭之资,做祠祭衬主例。 一、科第、宦绩、德行、文章、耆硕及妇之真烈者,据实直标,以表贤哲。 一、小过则讳。大过如恶逆、渎伦、鬻谱、认非族者,削。 一、谱图后有墓图,其名公志铭序文并梓后,以见文献之盛,且按图索墓,不致如唐人之误拜也。 一、彰善痺悪,书法当严。但有一时里误而追悔靡及者,终无自新之路,故例以严立,法以恕行。今偶误者,削其行第、字号、年庚,行不端者亦削其行第、字号,以示置之族外,而犹望迁善之图。 一、谱数照《易》六十四,每本编一卦,衆议不足,复增五行,每本编一行,填注某领某卦某行。葳首团拜日,辑谱验信,以杜私鬻冒认之弊。如不送验,即追出饼罚,有不服者呈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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