谱图 一、谱宜法欧阳公之式,上自高祖,下逮玄孙,以五世为别者,将以明一本分五服之义也。祀主于五世则迁,服制于五世则斩,故五世复提,九世分为两截,厥父横书于五世之上,如横在线横书某公几子使知某某相传。凡祖考皆书讳字,法司马《自叙》、班固《传》例。礼虽不讳,不讳何知?吾族自前以来代有闻人,老系(及)〔极〕其详确,故自始祖至今作一图,较前图后传而欧苏兼式者更便于观閲。 谱源 一、谱,所以谢本溶源也。惟源深者流长,本固者枝茂。水木皆然,族之支派何异?世远人蕃之后,所赖以别世系、考实行、序昭穆、纪坟墓、隆祀典、定功业,脉络分明而不乱者,恃有谱耳。近世以来,风俗颓靡,尚夸诈,妄援附,及问其祖之所由来,懵然不知所对。呜呼,何其愚至此也!今诸公以仁孝之念,延余以家乘重编。余按兹谱,肇于三代,盛于汉唐,传于宋元,详于明纪,自明以来未鳗诸梓。今重加修辑,穷源谢流,阙补署详,则宗派永不致紊矣。 谱例 一、图以分宗支、明嫡庶。大宗则百世不迁。小宗有四,有继高、曾、祖、镧,所以五世则迁者也。大宗子孙年虽少,亦绍本派而居前;小宗子孙年虽长,亦依次而列后。嫡子年虽小,亦绍父正派而居前;庶子年虽长,亦列于后。父子上下直承,兄弟序次并列,彼此墨路不紊。由干而枝,以明世系,昭有序也。逐世修行次。明有别也。有官书曰某官,尊有爵也。无官书曰某公,隆降杀。明有尊也。以下书名不书公。示卑不瑜尊也。无子而立后者明纪之,示有传也。他姓来继者书来绍子某,示不当绍也。出绍他姓者书出绍某姓。示不当出也。凡此,以后倘有无传者,宜立本房昭穆之子为嗣,本房无可继者,方择他房之子而立之,书名于所生父下,注曰某子过继或胞兄或堂弟为嗣,列名于所立父下,注曰承继或堂兄或胞弟某人几子为嗣。若拗执,必欲舍本支本宗而立他姓并族下昭穆不顺者,直书曰“止”。迁居者书迁于某处,明有派也。复迁者书“继迁”,由某处而复迁某处。各揭其迁祖为派首,以类相从,庶原委先后之昭穆而不混淆也。 谱系 一、长子直承本宗之下,诸子以次而列,孙亦如之。五世一别,九世再别,做欧谱九族之义。然必一支世系既终,而后复以一支起派,庶彼此不混,脉络无间,非特便于省阅,而亲球亦辨矣。若年久球旷不相知闻者,注分派于迁祖之下,以俟日后再辑。 谱记 一、列名之下,各书事实,盖做《史记》分注之法。生者书名,书字,书号,书年月日时、娶嫁。死者书卒年月、葬向。男子不论仕隐,有德业可为子孙矜式,女子不分节烈,有真洁懿行可为闺闲模范,并直书不隐。若妇遇夫卒不安于室者,义于庙絶,止于夫年庚后书已娶某氏,有子者,子年庚中书母某氏,盖世无无母之人也。又生女有节烈可称者,亦详于父之履历中。若犯盗败伦,有悪昭人耳目,曾经公庭不可掩护者,去其名。为乐兿、隷卒、僧道、义男,并妇女淫悍,有伤风化者,实贻先世之耻,并削不书。其有过而未彰者,或削其行字生葬,或传中用一二字以贬,俾后人知所省惧,以砥修名行也,如“享年”为“得寿”、“卒”为“殁”之类。苟事无大害,而过小可讳者,姑讳,如《春秋》所谓为尊者讳、为亲者讳也。若有显悪(而)〔者〕不书。此又失《春秋》纪悪垂戒之意也。如为善而啬后者书“无传”,悯之也。为不善而啬后者书“絶”,斩之也。善恶无闻而啬后者书“止”。或殇幼故者书“早卒”。 谱有六详: 一、明族属 《礼》曰:睦于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世人祗及本宗母妻,女族不着,非所以广爱而明有亲者也。 二、别长幼 长幼之序,惟在行次以别之,系名之上而加一行次。行次者,即今之排行某字辈。而尊卑之伦自秩然不紊。 三、辨同异 姓不可混也。世有避嫌避讳而更姓,避仇避疑而变姓,有慕贵慕荣而冒姓,有受恩受义而从姓,不察其原,所以淆混。故是吾族虽贫微不弃,非吾族即富贵不援,一本之亲自明,谬妄之失自杜矣。 四、避名讳 凡祖与长辈名讳字様已取过者,切不可复取,以干犯尊之愆。故年小者宜避大,生者宜避死。先散徙,不知而同合,一知而必改。若登谱以后,不可再蹈。 五、言详署 凡有德孚内外者详,有奋身科甲者详,有世守四民而勤劳兴家者详。有播迁外省郡者署,考求无征者署,荡游无家者署,行检不修者署。 六、慎要义 一曰纪实,以昭义也。二曰驭爵,以贵功也。三曰考终,以崇祀也。四曰述规,以示守也。 谱有六珍: 一、诰勃 祖上有名爵功高者,朝廷赐有诰命,宜録冠谱端,尊君命也。 二、宦达 巨族名家必多缙绅,虽一爵一命之荣,皆先世之遗泽,自科甲、宾贡等録之,以光祖耀宗。 三、文兿 文传志序,凡名笔有关于家乘者録之,或人不相称者不録。 四、题咏 凡诗词歌赋,所赠有出于名公硕士者,録之以垂后。 五、遵制 朝廷谕民条款,每祭之日宣布讲明,以戒行正,遵圣谕也。 六、同派 编秩派行,一代用一字,虽流徙千里之外,数百年之后,循辈而叙,若出一家。更易派行者,以欺祖惩罪。 (清张孝献等纂修《[安徽南陵]张氏宗谱》清乾隆三十九木活字本)
|